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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班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要求,现就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小组成员:

    长:廖双红

副组长:文红梅、胡欣、各班班主任

 员:班干部、学生代表

二、家庭经济难学生认定注意事项:

1、请各班认定人员务必优先考虑以下情况的同学: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办理生源地贷款,且连续办理贷款的同学。

(3)家庭发生了意外变故的同学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认定过程注意事项:

1、认定机构:

  1)、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骨干、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3、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认定原则

  (1)评议小组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仅参看学生所递交的材料,还要结合该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日常消费行为的实际情况。

  2)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工作要求

  认定评议小组做好记录(A4)记录内容包括:评议时间、地点、评议组长及成员姓名、寝室号、性别、评议结果是否公示、公示地点等,班主任必须到场并在评议记录表上签字,上交班主任召开会议的照片。

6、评议结果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公示。

   (2)班级认定结果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名单,必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

四、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学校、学院的要求,新生表格为16K,并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上交。

2、纸质档上交:

  1)班级评议记录表;

  2)《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手写,一式两份并不能涂改)、《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年9月22日8;00—21:00上交新办公楼215。

  3)《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上传个年级群共享。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