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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各班级: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资助准备工作的通知》(学助[2015]12号)要求,现就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小组成员:
    组  长:沈智祥
副组长:文红梅、胡欣、各班班主任
组  员:班干部、学生代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意事项:
1、请各班认定人员务必优先考虑以下情况的同学:
  1.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
  2. 办理生源地贷款,且连续办理贷款的同学。
  3. 家庭发生了意外变故的同学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三、认定过程注意事项:
1、评议小组:
  (1)、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任认定工作小组成员。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骨干、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2),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学生跟干部的比例;公寓跟普宿的比例都得是1:1),并且不能是申请贫困生的同学。
  (3)班主任召开班会。
  (4)各年级辅导员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2、评议过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30%(四舍五入);各班严格按照1:1:1的比例,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如8个人申请,比例为2:3:3)。
   (2)评议小组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仅参看学生所递交的材料,还要结合该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日常消费行为的实际情况。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认定评议小组做好记录(A4)记录内容包括:评议时间、地点、评议
组长及成员姓名、寝室号、性别、评议结果是否公示、公示地点等,班主任必须到场并在评议记录表上签字。
3、评议结果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公示。
    (2)班级认定结果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名单,必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
四、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学校、学院的要求,新生表格为16K,并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上交。
2、纸质档上交:
  (1)班级评议记录表
  (2)《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手写,一式两份并不能涂改)、《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5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5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于2015年9月18日晚上19:00—21:00上交新办公楼215。
  (3)《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上传各年级群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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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