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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 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 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 2022-2023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做好推荐评审工作,特成立学院班级两级评审推荐机构

1、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辅导员、学生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2、各班级成立班级推荐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不少于班级人数1/3的评定小组评定。

二、具体奖励及资助情况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年学年无违纪现象,未受到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30%(小数点只舍不入,如某专业前30%为21.88名,取前21名),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英语过三级,达到学校对于英语的规定条件,同等条件下英语过四六级者优先考虑。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5)受到院级或院级以上警告处分及以上处分不得推荐。

(6)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者(尤其是担任主要干部者)优先考虑。

(7)对社会有一定影响,为学院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8)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

4、评审程序

(1)指标分配: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依据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认定的班级贫困生人数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如下图,6个名额全院统筹分配。

年级/专业/名额

总名额

体育教育

专业名额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名额

运动训练

专业名额

20级(205人)

7

5

2

0

21级(243人)

9

7

2

0

22级(333人)

12

7

0

5

(2)本人申请,学生填写并打印2份《2022-2023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2-2023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一览表》,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3)各班原则上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院下发给各班级的名额,如有特殊情况由班级提交推荐情况说明,并附全体班委签名。

(4)各班级务必在在规定时间前将个人材料上交学院,并将学生《2022-2023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纸质文本)、《2022-2023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表》(2份纸质文本)、《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证明》(2份纸质文本,全手写)、《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1份纸质文本)、《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1份纸质文本,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一学年合格证明、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上交学院进行审核。

(5)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经院务会研究,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选名单,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班班级群一并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6)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

(7)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科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三个档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人材料须真实。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不得申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的申请助学档次参考其累计资助情况。

(6) 严谨杜绝学生个人存在高消费行为,否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7)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学院赢得荣誉者优先考虑;为学院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8)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照最高等级补助,之后为低保家庭和家庭成员残疾、低保家庭或家庭成员残疾、帮扶工作、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评选,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按照以上贫困顺序补助。

4、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本着自愿原则,接受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学生申报。须按文件要求填写《2023-2024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评审表格和支撑材料。

2)学工办初审:各班级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将班级个人材料上交学院勤工部,并将学生《2023-2024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交学工办审核。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推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对于被举报者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4)学院上报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填写《2023-2024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助学金申请表》上报至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5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6各班级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纪律要求

⑴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⑵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⑶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 ⑷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⑸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⑹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他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评选覆盖面广,奖励额度大。因此,请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6、监督管理

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将获奖助学金名单公示5天,我院设立咨询电话0731-58291508,监督电话0731-582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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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